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自人大研究生院学位办)

发稿时间:2013-11-21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规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须将学位论文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公示,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从本学期开始,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将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上传至“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公室要求对上传的学位论文进行质量检测。

        为规范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保证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的质量水平,维护学校学术声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2、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3、学院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4、因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对学位申请人、指导教师、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请将此通知送所在学院院长,各学科研究生导师周知。
学位办
20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