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发稿时间:2023-12-15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办法》(2020-2021学年校政字53号)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国人民大学学位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三、商学院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细则

(一)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一贯良好,经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鉴定并推荐;

(三)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曾正式参加过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系统课程培训(学制为一年及以上),经考核或评估,达到与商学院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同等的知识水平与科研能力;

2、在工商管理学科相关领域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2篇以上,发表署名仅限第一作者,并经商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通过;

3、获得两项已授权的技术发明专利,且为第一发明人。

四、同等学力人员资格水平认定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商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

2、已获得的学士(硕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相关系统课程培训证明;

5、已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技术发明专利的证明文件。

(二)商学院完成材料审核,并提交商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水平认定。

(三)商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按学校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办理。

五、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按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标准缴纳各项费用。

六、本细则相关解释权归商学院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