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课程考试规定2019版

发稿时间:2019-10-31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课程考试规定

1.考生应讲诚信,凭真实、有效证件在指定考场及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入场后应在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坐,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听课证、资格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3.考生入场后须立即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将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监考员指定的位置,桌面和桌内除考试必需的文件和证件外,不得留有其它物品。考试开始后,发现桌面或桌内有文字资料等其它物品的,无论是否抄看,一律按违纪处理;发现桌面或桌内有手机或其它电子产品的,无论是否开机、是否使用,一律按违纪处理(考试需用电子计算器的,考生可自带无储存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4.考生对试卷分发错误、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或污染等情况,可举手询问。

5.考生应在答题本上写清楚姓名、资格证号(学号)、注册号、班级、专业等信息,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必须写在答题本内,写清楚题目或题号。答题本内不得写姓名、证件号码,或做任何标记

6.考生答题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中途不得换笔,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纸上应填写顺序页码和总页码。

7.考试无草稿纸,请在试题空白处打草稿。

8.考生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起哄,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准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或拍照传播。不得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

10.考试过程中,对于涉嫌违规的考生,监考员只负责记录违纪情况并告知本人,当场不做出处分决定。当监考人员记录违纪后,考生可以选择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有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考生的正常考试。考生有权事后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诉,由同等学力办公室研究后再作答复。

11.对于在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中出现的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学院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绝不存在任何从轻和商榷的余地,对于情节恶劣者,学院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取消申请我校硕士学位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 有下列违纪或作弊情形的,给予“取消当门考试成绩”的处理:

(一)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外书写个人信息或做明显标记的;

(二)考试中以语言、手势或其他动作表情交流答题信息的;

(三)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故意为窥视试卷者提供方便的;

第二条 有下列违纪或作弊情形的,给予“取消违纪科目考试成绩并取消一次补考考试资格”的处理:

(一)考试正式开始后,未将考试规定之外的物品按要求放在指定地点的;

(二)考试中,使用或试图使用文字资料、电子资料的;

(三)在桌椅、随身携带物品或身体上涂写文字、公式和图表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电子通讯设备的(如携带开机状态的移动电话、智能手表、微型耳机、掌上电脑等);

(五)考试过程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六)考试期间利用上厕所等机会偷看文字资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九)其它使用工具、单人实施的作弊行为。

第三条 有下列违纪或作弊情形的,给予“取消违纪科目考试成绩并取消两次补考的考试资格”的处理:

(一)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或涂改他人试卷姓名据为己有的;

(二)因作弊或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已累计两次的;

(三)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四)组织或参与两人及以上的团伙作弊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他人权益或多人有组织实施的违纪作弊

对于拒不承认违纪行为、不配合工作的,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取消申请我校硕士学位资格。

 

考试应当是公平和公正的,请考生当尊重考试和自己;珍惜机会,遵守考试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