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位办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通知

发稿时间:2014-12-22

       我校研究生院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文件(见附件1),北京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即将开始。按通知要求,本次北京市学位办共抽取了我校137篇硕士学位论文,其中商学院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抽取了18(名单如下),我院已按照要求提交了论文电子版。

附件1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硕士学位论文

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以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0号)精神,北京地区硕士学位论文(除军队系统)抽检工作由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为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目标及原则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是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随机抽检,了解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现状,促进培养单位逐步建立与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体系,营造一个全方位关注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良好氛围,促进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遵循“随机抽取、均衡比例、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 抽检方式及办法

     (一)论文来源:根据上一学年度北京地区授予硕士学位的全部论文名单,随机产生抽检论文名单,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该抽检论文名单,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抽检学位论文。

     (二)抽检方式:采取随机抽检为主,重点抽检为辅的方式进行。以随机抽检为主,抽检论文涉及北京地区所有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全部硕士授权学科,每个学位点均有一定比例论文被抽检。对于授予学位人数较少的学位点,将综合考虑连续几年内抽检的论文数达到一定比例。对于新增的学位点、以及之前抽检存在问题的学位点,在后期抽检中将适当增加抽检比例,但每年的总体抽检比例仍不超过5%

      (三)抽检数量: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北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除军队系统)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根据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情况,原则上按5%左右的抽检比例,确定抽检论文的数量。

      (四)论文评议: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分通讯评议和复评两个阶段进行。通讯评议和复评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论文评议方案、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制定。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