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国人民大学考点公告

发稿时间:2025-05-09  浏览量:16

各位考生,欢迎您在中国人民大学考点参加考试!请务必“严肃考场纪律,珍惜考试机会”!请认真仔细查看本公告内容!

 

一  考试时间

2025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时间为5月18日(星期日),其中: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

9:00 - 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14:30 - 17:30

 

二  考场安排

我校设公共教学一楼、公共教学三楼两个考试楼,位置示意图见附件1。请考生查看准考证,确认考试具体地点。每科考试结束后需尽快离开考试楼,勿要逗留。

 

 

三 交通信息

本考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中关村校区)。因考点管理要求,考生请勿开车前往,请考生务必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到我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考生可凭准考证学校东门、西门进入学校(建议考生从东门入校)。

 

 

四  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前准备

考生须在5月12日至18日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tdxl.neea.edu.cn),下载打印A4纸质版准考证(上、下午考试科目须分别打印)。

考生所持的“准考证”须图文清晰,避免污损。

考生因未携带准考证或准考证条形码不清晰导致无法验证入场,责任自负。

考生参加考试时只能携带一张相应科目的“准考证”,无准考证者不得入场。

特别提醒:准考证须图文清晰,不得做任何书写或涂改,在考试过程中也不能作为草稿纸使用。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有下载或涂写有统一内容以外的文字或标记,按违规处理。

(二)安检要求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考点入场采用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核查方式,考生须服从安排,有序入场。

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将手机等非考试用品存放在考点指定的物品存放区(已在附件1中标识),通过安全检查方可进入封闭管理区域参加考试。

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预留存包、安检时间,因个人原因导致入场延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1. 携带物品及材料要求

①证件类: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符合要求的准考证。

②文具类:考生只准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部分有需求的科目可携带绘图仪器等用品。其他用品不得带入考场,如:文字资料、纸张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

严禁考生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智能穿戴设备)等物品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

特别提醒: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安检,主动按考点要求,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放在指定区域。开考后,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以上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行为处理。

2. 人脸识别及智能安检要求

公共教学一楼、三楼大门外设置多个考生身份核查通道,考生由考点工作人员对身份证件、准考证进行核查,人脸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安检区域。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公共教学一楼、三楼大门入口处设置多个考生智能安检通道。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仅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品及证件参加考试,不携带电子通讯工具,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如考生携带了可能影响安检入场的物品,应提前、就近在考点设置的物品存放区按要求存放物品,并在考后及时取回。

特别提醒: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进入安检区,严禁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等物品进入安检区。建议考生勿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存包柜中,以免遗忘或丢失。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存取柜钥匙,考试结束后凭钥匙开锁取回个人物品。

(三)时间要求

1.进校时间及验证时间

请考生提前了解我校考点具体位置、周边环境和赴考路途交通状况,适当提前到达考点,配合考点完成安检入场及身份核验等工作。

建议考生开考前一到一个半小时到达考点存放个人物品、接受安检。

科目

学校东、西门身份核验时间

考试楼人脸识别验证及安检时间

外国语

(上午)

7:00开始

8:00开始

学科综合

(下午)

13:00开始

13:30开始

考生参加两科考试的,须上、下午按考点要求分别验证入场。

考生通过安全检查后可进入考场所在楼层准备,考试开始前半个小时,即上午8:30、下午14:00后方可进入教室。

2.开考前及考试中安排

开考前15分钟考场开始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

考生如未按时入场,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以进入本场考试所在教学楼的时间为准),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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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温馨提示

1.考生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进入安检区及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建议考生尽量不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

2.请考生自备考试用品,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存包的考生须去物品存放区域按时取回自己物品,不得拥挤。

4. 考点配有值班医生和安全保卫人员,考试当天如遇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可就近联系告知考务工作人员。

5. 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教育考试网、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s.ruc.edu.cn/xxfb/tzkx.htm),查看考试组织部门可能发布的考试相关重要消息,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6. 请考生提前了解考点的检验工作流程、考场所在位置、物品存放区位置、进入校门口和人脸识别验证的具体时间、考生守则等相关事项。

 

六  其他注意事项

1. 严守考场纪律。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试结束指令发出时,须立即停止作答;监考员宣布离场后,方可离场。

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涉考材料带离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离场的考生,须在考点指定场所休息、治疗或等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2. 诚信应考。

考生要自觉遵守《考生守则》和考试纪律,珍惜个人名誉,诚信参加考试。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3.考点监督举报电话:010-62511054。

4.进入校园的考生请自觉维护校园环境。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考场纪律!

自觉协助配合考点工作人员的相关查验工作。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圆满成功!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考点考场示意图(注意:所有考生只能步行进入学校,不允许驾驶任何车辆入校!)

 

附件2:考试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考生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须在考前了解考场位置、验证入场、考试时间等注意事项。

3.考生须携带的考试用品为: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部分有需求的科目可携带的考试用品为: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为考生提供考试文具的考点除外)。其他用品不得带入考场,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

4.考生须使用激光打印机在A4纸上打印准考证,并不得污损条形码;须凭准考证和网上报名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验证通过后入场参加考试。

5.入场验证时,考生须按要求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验证过程中,须积极配合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喧哗,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入场。如验证不能通过,请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

6.考场指令将在考试开考前15分钟播放(宣读),考生须在此之前完成入场。

7.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8.考生须按答题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或填涂,并粘贴条形码。

9.正式答题前,须按照“考场指令 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10.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11.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得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2.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

13.考试结束指令发出时,须立即停止答题,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取全部考试材料并在准考证上签字。经监考员签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善保存。如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签字验收,造成答题卡遗失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监考员收齐全部考试材料并宣布离场时,考生方可退场。

14.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15.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除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需要离开考场外,其他涉嫌违规考生可以选择继续或放弃考试,但须保持冷静,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涉嫌违规的考生可依照《违规处理告知书》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诉。

16.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离场,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在考点指定的场所休息、治疗或等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17.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来源:研究生院